为进一步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学院纪委根据四川省教育工委、自贡市委、市纪委的要求,就节日期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四风"问题,重申有关纪律:
一、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三、严禁用公款从事非公务活动接待,如: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
四、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学院食堂等场所从事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
六、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八、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活动。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规定,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党风、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
学院党委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支部书记、处室、系部负责人是本支部、本部门节日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意识、节俭意识和法纪观念。学院纪委要强化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早教育、早提醒、早防范,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对顶风违纪的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院纪委举报电话:812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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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