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的通知
全院教职员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2015年起购房后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请于购房当年内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按年提取协议。如不按时办理,公积金中心以后将不再受理按年提取业务。所需材料如下: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结婚证/夫妻离异的需要离婚证、离婚协议
三、还款银行卡(建行、农行、交行、工行、中行)
备注:
1.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须本人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2.每月1-25号办理。
3.往年购房者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必须在今年内办理此业务。
学院后勤保障处
2015年7月7日